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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报考条件:
(一)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,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。
(二)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。
(1)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,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(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)。
(2)大学专科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。
(3)大学本科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。
(4)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。
(5)取得硕士学位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。
二、考试科目:
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,具体是:
公共课:《经济基础知识》
专业课:《专业知识与实务》。
三、经济师培训专业为三个专业方向:
建筑经济师、房地产经济师、金融经济师
四、成绩管理:
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。
注: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事(职改)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》,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经济专业中、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。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,有效期满,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。
五、报名考试时间:报名时间:一般为4、5月份(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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